大洋网讯 在月子会所住了没多久,孩子患支气管肺炎入院治疗,广州一对夫妇一怒之下在网上给了月子会所差评。不料月子会所起诉到法院,认为是诽谤,索赔50万。记者7月31日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该案。
事件回放
看到差评 月子会所不高兴了
2017年12月,张某(甲方)与某公司(乙方)签订涉案合同,约定由某公司为张某提供为期28日的月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附属服务、餐饮服务及客房服务等。2018年6月14日,张某及其子入住由某公司经营的某月子会所。2018年6月24日至27日,张某之子被送往医院普通儿科就诊,诊断结果为支气管肺炎。2018年7月12日,张某及其子离开该会所。
2018年7月21日,丈夫李某在某点评网站内某月子会所的评论区发布评论,称“花几万大洋,原本是想给妈妈和宝宝一个专业的护理和照顾,没想到越来越失望”。评论中,李某直指该会所“护士不专业”,用餐也有“偷工减料嫌疑”等。评论中还附有照片。他对该会所的评价“环境:差;护理:差;月子餐:差”。之后,有网友评论,“一直在几个会所徘徊,感谢这位朋友,给我重新选择的想法”等。
同年9月13日,张某也在某点评网站进行评论,称某月子会所“公用场所空间太小,给人感觉很压抑,入住一个月,每天晚上都要用半个小时来对付蚊子”等。“到店体验评价”下方显示,“环境:差;护理:一般;月子餐:一般”。
看到这样的评论,某月子会所不高兴了。于是起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李某、张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要求二人及某点评网站连带赔偿50万元。发个差评被索赔50万,这钱到底该不该给?
法院审理
消费者有权对服务进行评价
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需根据用户评论内容是否属实予以判断。
法院认为,某公司主张李某、张某有关“公共场所空间太小”“潮湿”“蚊子太多”“管理不规范”“和护士近距离直接接触,我小孩存在被感染病毒高危风险”等评论内容构成诽谤,缺乏事实依据。
李某、张某作为夫妻,均属于涉案服务消费者,有权在某点评网站的相关区域对某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某公司对消费者对其服务的批评、评论应予以必要的容忍。
于是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网络差评底线是什么?
法官提醒,网络差评应以“不虚构事实、不恶意诋毁”为底线,经营者亦应允许消费者对其服务本身进行批评,并予以必要的容忍。消费者作为网络用户对于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只有消费者借机进行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他人名誉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本案中,被告接受了服务,且不存在行业竞争关系,进行恶意差评的可能性较小。被告在某点评网站给予差评的同时上传了若干服务图片予以佐证,且评论内容主要系描述被告的主观感受,亦未使用明显的侮辱性用语。
法官提醒,经营者如果认为消费者在网络上恶意差评,应注意收集有效证据,以证明该差评与事实不符并造成经营者社会评价降低、经济损失等损害后果。
(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