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客打开出租车车门下车,没想到后面一辆疾驶而来的电动车一头撞在了车门上,驾驶员经抢救无效身亡,这是今年3月29号晚上发生在长沙五一路上的一起意外。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呢?10月31日上午,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29号深夜11点多,长沙五一路中天广场附近,牌照为湘AT3491的的士停在了路边,乘客郑茜茜像平时一样打开了车门。郑茜茜说,当时她也看了一眼后面好像没人,因为是晚上也看不太清,突然一辆电动车开过来,就听到砰的一声,然后就看到驾驶员倒在地上了。
事发之后,郑茜茜打电话叫来朋友,并将受伤的任某第一时间送到医院,在医院治疗几天后,任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在此次事故当中,的士司机夏鹏飞承担主要责任,乘客郑茜茜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任某不承担责任。
我觉得选择在哪里上车是我的权利,但是在哪里停车是司机的事,我既然选择搭他的车,就相当于买了一份保险,他也应该有义务提醒我下车注意安全。
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机夏鹏飞构成刑事责任,目前已被检方批准逮捕。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司机夏鹏飞向死者家属先行赔偿了68万元。事情到此并没有完,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认为,既然乘客郑茜茜承担次要责任,理应要作出相应的赔偿,于是,出租车公司又一纸诉状将乘客和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是乘客郑茜茜下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被告方则认为,出租车司机没有按交通法规停车,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被告方还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提出了质疑,认为,死者任某不仅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车速很快,甚至还有可能喝了酒。在征得法庭的允许下,郑茜茜请来了证人出庭作证。
当时她给我打电话后,我就下来了,我跟她一起打的120电话送到医院去的,然后在路上的时候,就闻到那个人身上很大的酒味,而且医护人员也说肯定是喝了酒。
审判长表示,虽然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是出租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乘客负次要责任。但是该份鉴定在法庭上只能当做证据呈上,法庭会根据原被告双方给出的诸多证据、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因为案情复杂,审判长决定暂时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