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涉嫌违规支付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 原因经过曝光
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发表公开举报信,称“美团视央行规定形同虚设、屡禁不止,仍继续非法经营“二清”(二次清算)。2017年底,央行下属中国清算协会已认定美团网的“代收付款”业务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但时至今日,美团仍明知故犯违法经营。”
王海在举报中声明自己于2018年9月19日使用手机号码137*********,登录美团网手机客户端购买了自助晚餐两份,订单编号:4657606778,后办理了退款。经查询网银交易记录和咨询招商银行热线95555,举报人发现收款人为“(特约)美团点评”,没有显示全称而且银行也查不到全称。
同日,王海登录大众点评网分别使用微信、Apple Pay、美团支付购买了3份自助晚餐, 订单号分别为:微信支付4658656159;Apple Pay 4658654659;美团支付4658654259,银行交易记录均显示收款人为“美团点评”,没有全称。但办理退款后,举报人查询微信账单详情发现收款人商户全称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举报中还说道,据美团商家帮助中心介绍,自提结款项目每隔七天商家才能自提结款。故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旗下有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故意违法经营意图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美团点评2017交易额已破3600亿、日均交易额约10亿人民币,即便只有七天的账期,也意味着可能被挪用或用于吃利差的资金高达将近70亿。
美团支付再因违规经营遭举报。11月20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发表公开举报信,称“美团涉非法经营支付业务,可被挪用或吃利差的资金高达70亿”。目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显示举报已经受理,正在调查中。
王海举报信称,其于近日登录美团、大众点评手机客户端多次购买行为,查询网银交易记录和银行交易记录均显示收款人为“美团点评”,且在办理退款后,王海查询微信账单详情发现收款人商户全称为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在线”)。
王海认为,其购买商品时所付款项性质为客户备付金,需由持《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代收代付。
2017年,美团点评已完成与钱袋宝的系统整合。但据美团商家帮助中心介绍,自提结款项目每隔七天商家才能自提结款。王海认为:“被举报人旗下有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故意违法经营意图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
王海称,美团点评2017交易额已破3600亿、日均交易额约10亿人民币,即便只有七天的账期,也意味着可能被挪用或用于吃利差的资金高达将近70亿。
此次并非美团支付首次被举报,2017年8月底,凤凰网WEMONEY曾报道,微博实名认证的@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美团“代收付款”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用户通过美团网购买商家的产品后本应支付给商家的款项由美团点评及其关联公司三快在线截取,并在沉淀一段时间后结算、支付给商家。
2017年11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认该举报属实,并责令美团整改。(凤凰网WEMONEY 安玖/文)
下附王海公开举报信:
关于美团网、大众点评网涉嫌非法经营支付业务的举报
举报人:王海
被举报人1: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0511594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18号院2楼507
网站名称:美团网
被举报人2: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14410X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6-030
被举报人3: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六层601-02室
注册号:91310115754770773U
网站名称:大众点评网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终止支付业务,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若构成犯罪的移交警方处理;
2,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书面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或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 2018年9月19日使用手机号码137*********,登录美团网手机客户端购买了自助晚餐两份,订单编号:4657606778,后办理了退款。经查询网银交易记录和咨询招商银行热线95555,举报人发现收款人为“(特约)美团点评”,没有显示全称而且银行也查不到全称。
同日,举报人登录被举报人3设立的大众点评网www.dianping.com,分别使用微信、Apple Pay、美团支付购买了3份自助晚餐, 订单号分别为:微信支付4658656159;Apple Pay 4658654659;美团支付4658654259,银行交易记录均显示收款人为“美团点评”,没有全称。但办理退款后,举报人查询微信账单详情发现收款人商户全称为被举报人2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除去被举报人2收取的佣金(技术服务费),举报人所付款项性质为客户备付金,需由持《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代收代付。
2017年,被举报人1和被举报人3曾利用被举报人2收款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被媒体曝光:《美团支付又遭律师举报,称代收付款业务涉嫌无证经营》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577158026949607015&wfr=spider&for=pc。但让举报人惊讶的是上述被举报人不仅明知故犯,还涉嫌有意不以真实的名称和标记欺骗消费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另据美团商家帮助中心介绍,自提结款项目每隔七天商家才能自提结款。故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旗下有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故意违法经营意图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
美团点评2017交易额已破3600亿、日均交易额约10亿人民币,即便只有七天的账期,也意味着可能被挪用或用于吃利差的资金高达将近70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018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三被举报人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避免消费者的巨大金融风险,恳请贵单位依法查处,若构成犯罪的请移交警方侦办。
此致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举报人:王海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