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爱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等5项罪名,处以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爱辉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1月27日上午,爱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梁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七百万元。被告人梁成龙、魏欣等12人,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有力打击了涉恶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广大市民拍手称快。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爱辉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锤打伞,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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