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为追求非法利益,结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组织残疾人进行乞讨,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因5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一名手语翻译全程进行翻译。
庭审中,马某称自己没有逼被害人乞讨,是这些乞讨人员不想回家,手机也是杨某收走的。他还称,所定的规矩,是杨某说的,由他执笔。乞讨人员外出两人一组,带着“献爱心”内容的乞讨卡片,每人每天能要到五六十元。
被告人杨某则承认指控属实,称此事是马某组织的,乞讨的人也是马某让他找的,做“献爱心”的活,钱也是交给马某,他说过谁不听话就用刀切谁的手指。据他所知道的,被骗的人中有些人并不愿意去乞讨。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杨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各处罚金3000元。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的两名聋哑人分别被判处1年和9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后,5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