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道路备选名称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州公共道路备选名称。名称要求由“专名+通名”组成,专名分为历史、地理等八个方面。路名要求一般五个字以内,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该市道路(街巷)命名的原则。
道路名称,看似无足轻重,实则关乎城计民生。无论是北京的东四十条,广州的北京路,还是西安的未央路,南京的应天大街,武昌的首义路……每条道路,都像是一位见证了城市变迁的老者,以其名称,将其在城市衍变中的所见所闻向人们娓娓道来。对于访客而言,它们是一张张展示地方文化风情的“城市名片”;对于市民而言,它们是一件件承载乡情记忆的“城市化石”。因此,对公共道路的命名,马虎不得。
反观近年各地出现的地名“大、洋、怪、重”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被商业利益裹挟,盲目跟风;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命名实在是难出新意,这由遍布全国的“公园路”可见一斑。城市公共道路,一般由民政、规划等部门邀请专家进行命名,经相关程序审批确定后,再正式向社会公布启用。较之专家,或许市民对于城市背景的知识储备不够系统,遣词用句的文学功力不够深厚,但他们生活其间,是最了解城市细微之处的一群人,对于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也最为关切。
让市民参与到对公共道路的命名中来,既能通过集思广益,选出最契合城市气质的名字以作备用,也能让市民在参与过程中深入了解所处城市的历史背景,熟悉城市整体的规划设计,锻炼其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无论是对城市还是市民而言,这都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当然,也不是说市民在命名道路时都可以像给自己的所有物取名字那般天马行空,公告中所提出的“不使用企事业单位名称以及产品商标名称”“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等原则还是要遵循。如此,才能在收获参与公共事务带来的成就感的同时,感受参加公共治理时肩上应负的责任。
(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