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会觉得,有书面合同在手,就万无一失。理是这个理,有些人却因此吃了大亏。
咱们今天从一桩借款案件说起。
本期案例
2014年3月,小刘的朋友小张向自己借款10万元,承诺3个月后返还。出于慎重考虑,小刘认为签订借款合同,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只有一份借条更保险。
于是当天,双方就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面约定利息按3分计算,同时,小刘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小张。
2015年,小刘多次向小张催讨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小张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
无奈之下,小刘向法院提起诉讼,手持借款合同的小刘信心满满,觉得自己肯定会胜诉,可结果居然败诉了!
这是怎么回事?有条款分明的合同证据在手,怎么会败诉呢?
法院依据
这是因为,借款合同光签字可不行,只有在出借方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方时,借款合同才生效。
所以,只有借款合同赢不了官司,小刘还得证明自己真的将那10万块钱借给了小张才行。可问题是当时小刘是直接给的现金,没有银行转账记录,没让小张写收据,也没找其他人见证借款过程。
在法庭上,小张一口咬定没收到钱,把小刘给气得不行,但也没办法,他既没人证,也没物证,只能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