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食药监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结果不合格。对此,9月4日凌晨,卫龙官微“卫龙食品”发布声明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其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中。
卫龙发布的声明中提到,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 2017)为代表)。
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高)意见的函”,国家标准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现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
此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卫龙等多品牌辣条产品因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导致抽检不及格。当地食药监部门已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