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刘辰瑶)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官网25日披露,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业内看来,涉及国有企业员工“钱袋子”的顶层设计终于出炉,这意味着国企改革正朝着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接轨。
《意见》要求,要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这意味着国企工资决定权交给企业。”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首席政策专家李锦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职工薪酬实行工资总额管理,难以满足市场化用人机制的需求。他认为,国资委按照人头管理的工资总额有较多缺陷。一旦减员,工资总额就会相应地减少,企业内部分配的腾挪空间就会缩小。因此,很多企业希望在工资总额管理上有更大的灵活空间,尤其要放宽或下放竞争类企业的工资管理。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关于分类改革的内容,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4月16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曾透露过,国资委将对央企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他举例称,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的管理。
李锦认为,薪酬改革将推进中国的分类改革,特别是对市场类、公益类、文化类企业的改革能从此次薪酬改革中看到明确规定。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喜亮告诉中新社记者,《意见》的出台还意味着国有企业正朝向市场化的目标改革。
上述专家预计,作为国家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中国相关部门或将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能够着眼于长期效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事实上,2017年,中国电子等企业控股的16家上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中航工业、国家电网、中国能建、中国铁建等企业也开始实施科技型子企业分红激励。
“随着2018年下半年适时出台配套文件,预计职工工资总额在2019年会出现上涨势头。”李锦表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有助于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同时,建筑行业、机械制造业、电信业、能源企业这些用工数量大的企业所受到的冲击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