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个话题“公交司机被打还手被解雇”备受关注。为此有网友感到非常无奈,难道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15条鲜活的生命,我们还不能警醒吗?据释,在11月28日贵州毕节一位女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因为投币的问题产生激烈的争吵,女乘客一气之下扇司机的耳光。而公交车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反击,造成车辆失控并发生颠簸。幸好四及时控制好方向盘,才没有导致人员伤亡。
事发之后,公交车司机被公司解雇,并要承担这次事件的全部经济损失。看到这个消息,很多网友大呼公交车司机的权益何在?还手是人的本能反应,在当时的情况下,换做是谁有动手的可能。公交公司这是要把事故责任全推给这个被打的司机,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具体的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该公司以《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解雇司机,是由于司机造成车辆失控,违反了驾驶公交车的纪律,没有保障乘客的安全。公司的处理方法是合理的,司机理应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司机在驾驶的过程中,司机准确操作是安稳停下车,报警追究女乘客的责任。罪与罚相适应,奖惩分明,法律应该适当的提高以殴打司机危害公交车安全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达到震慑的作用。
司机和女乘客也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的惩罚。司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该名女乘客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发生这种事件的原因,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因为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后果,才会如此不知轻重危害正在驾驶中的司机。那么何为危害公共安全?在此,给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识。所谓“危害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受到危害。
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的危害不是限于特定个人和财产,对于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在事前无法确定,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希望我们在这件事中得以警醒,同坐一辆车的乘客不要忽略你身边那些无辜的生命,他们有可能因为你和司机的一时冲动而丧失生命。
原标题:司机还手遭解雇 究竟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