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对外发布,从2018年5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1895元/月,如广州;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包括佛山、东莞、中山,其中,珠海为165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包括汕头、惠州、江门等;第四类地区为1210元/月,包括韶关、河源、梅州等。深圳市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