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云宣 刘喜冰报道 近日,白云区法院在审理一件涉小区噪音污染的案件中,与新近成立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省环保调解委员会”)进行首次合作,通过专业化调解方式化解案件矛盾。
原告赖某、叶某莲系某花园18栋二楼一单元的业主,该小区的水泵房设在该楼地下室,进水管道未采取任何减震降噪措施,导致进水噪音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生活。为此,原告多年来不断信访投诉,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
调解当天,白云区法院会同三名调解员和专家前往该小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对噪音源进行了现场查看。在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气噪声组副组长)卢庆普的分析及法院的释法说理后,各方当事人对导致噪音污染纠纷的起因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并促成了初步的调解意向。
记者了解到,省环保调解委员会于今年2月2日经司法机关登记备案成立的环境保护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省第一家省级层面的环保纠纷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