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广东人大修订通过,将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原来的1998年9月通过的《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广东是林业大省,也是林业强省。截至2022年年底,林地面积达1.62亿亩,森林面积达1.43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3.03%,林业产业连续12年位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作为经济发达省份,随着广东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变得更加迫切,原本的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保护生态、保护森林的需要,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的观音山景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观音山景区总面积为1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9%以上,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为一体的国家级AAAA旅游景区,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
上世纪90年代末。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开发的观音山项目陷入资金短缺的窘境,四处找企业家接手。这种项目的风险是显然的:项目复杂,投资大,不可控因素多,营收不明朗,领导调走后,政策可持续性很难保障。但企业家黄淦波抱着观音山有生态美景,良好的佛教、道教等文化传承,应该成为东莞的一张城市名片的想法,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
黄淦波与石新村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双方标明承包期限是50年,约定黄淦波投入资金获得公园的经营权和管护权,利用集体土地联合石新村做生态旅游项目。
在黄淦波及其团队多年不懈的建设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观音山从一个名不经传达的小区景区,发展成为一个著名景区。2005年12月被国家森林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这也是全国首家以民营企业资质获此批认的森林公园;2006年被联合国生态合作组织授予我国第二个“联合国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2007年,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广东观音山是全国生态旅游的样板。2009年,观音山成为4A级旅游景区。此外,园区还被广东省林业局、旅游局评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成为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如今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拥有东莞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说是公园,其实观音山更是一个保护区,园内几乎90%以上区域很少有人涉足,基本保持着原有地貌与植被。专家考证园内植物多达千余种,动物三百余种,包括兽类、飞鸟类、甲壳类、昆虫类等。
到了2006年底,樟木头镇政府想收回经营权。此后,双方官司从地方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确定了合同继续生效,但森林公园从此却风波更多。当地供电部门架设多组横贯公园核心区的高压线,严重破坏景区美观,但“满山都是高压线,就是没有电”,公园仅20%左右的区域由供电公司供电,其余都是自主发电。从2003年开始,当地村民无数次在园区内乱砍乱伐,种植果树,私搭乱建。在成为国家森林公园4年后,仍有人在公园内私建别墅和豪华坟墓。这些问题,公园方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却未见改善。
其实,对于这些现象,《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此次都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其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森林生态保护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科研监测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本底调查等工作。
第十条规定了,经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占用林地或者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当然,司法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也需要严格的执法。很多法律订制得非常完善,但在司法、落实的过程中却往往遇到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此次《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规定了林长制考核内容。《条例》明确规定,广东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那么,这个林长制度,就把很多具体的责任落到具体的人身上,对于严格执法会是一个极大的推进。从这个角度看,新《条例》回应了很多迫切关切,对于广东森林保护事业将会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面临的这些问题,也将得到彻底的解决。